港查獲裝甲車 台國防部:非中華民國軍品
據中央社引述香港傳真社報導,海關人員查獲裝甲車的同時,還找到爆炸品。相關照片顯示,裝甲車的數量有9輛,它們都被布料遮蓋。海關方面懷疑有人走私軍火,已予以扣留調查。
另據官方香港電台的報導,海關方面正調查裝甲車的出口地、貨主的身分和報關內容,以及這些軍用物品的最終目的地。據報導,根據香港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裝甲車等被列為戰略物品,無論是進口、出口,抑或是過境物品,必須領有由貿易署署長所發出的許可證。任何人違反或沒有遵從條件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2年。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陳中吉對港媒相關報導表示「確定非中華民國軍品,其他細節與內容,國防部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