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本週返國 司法將調查
我駐堪薩斯辦事處前處長劉姍姍在美虐傭案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28日經法院接受,本週回台。但劉的虐傭案並未就此打住,外交部仍將展開內部的行政調查,法務部、北檢也將分案調查劉姍姍是否觸犯我國法律。不過法界人士認為,一罪不兩罰,劉姍姍已經在美國受罰,台灣的部分,可能是無罪帶過。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曾向媒體表示,依據〈刑法〉第7條國民國外犯罪,須在法定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國內才有處罰必要。劉姍姍在美認罪返台後,因犯罪行為屬於公訴罪,檢方會依職權偵查,由戶籍所在的地檢署分案查辦。
詐欺菲傭合約雖不算重罪,但因劉姍姍是公務員身分,如遭監察院調查,重則彈劾,影響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