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庭審 河北唐山檢察院把白紙當證據
庭審中,唐山市路北區檢察院對魯豔的起訴書聲稱,法輪大法書籍72本、法輪功大法福字牌441版、 電腦、打印機、複印用墨、打孔器、訂書器、白紙等物品均為起訴的證據。有關庭審過程的具體情況,外界尚不知曉。
2016年1月16日,河北唐山韓城劉各莊村法輪功學員魯豔(盧豔)被韓城派出所綁架,並抄家,非法關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目前,外界無法證實魯艷被抓捕的具體原因。
大陸律師盧廷閣此前向大紀元表示,中共警方先抓人後搜查抄家,這是違法的,「違反了刑訴法,因為他們搜查的目的是取證;按法律規定,要先取證,如何符合刑事犯罪,才能抓人;不能先抓人,後取證。」
在江澤民、曾慶紅、周永康等迫害法輪功十多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被以《刑法》300條枉判,卻沒有一個檢察官和法官能說出法律依據是什麼,更說不出這些真、善、忍的信仰者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或法規,破壞到什麼程度,因此常常被律師和法輪功學員當庭問得啞口無言。
明慧網評論說,所謂起訴書稱「經確定,法輪大法宣傳冊等物品為針對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洩露了一個從來不敢明言的祕密:這個黨和這個制度不讓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讓人了解真相。
目前,中國已有逾百名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在中國沒有任何一項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違法。中共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已是大陸法律界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