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紅會擅挪捐款 人大擬修法追責

中國紅十字會因多次爆出挪用捐款的醜聞,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對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AFP)
中國紅十字會因多次爆出挪用捐款的醜聞,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對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AFP)

【記者蘇臻/綜合報導】

繼2011年「郭美美事件」後,中國紅十字會多次爆出挪用捐款的醜聞,信譽早已瀕臨破產邊緣。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針對社會觀感較差的「挪用」行為,增加了相應的法律規定,對犯罪情節嚴重者,則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紅十字會法》施行23年後的首次修改。對比今年6月的一審草案,二審草案中的新增條款規定,若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違背募捐方案、捐款人意願或者捐贈協議,擅自處分、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財產,將被責令改正;依法處分情節嚴重者,造成損失、構成犯罪者,分別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還規定,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若有冒用、濫用、篡改紅十字標誌和名稱、或利用紅十字標誌和名稱牟利等行為,也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若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郭美美因在網上炫曬名牌包、名車,並自稱是中國紅會「商業總經理」,引發對紅會的信任危機。2013年,中國紅會被揭挪用汶川賑災8,470萬人民幣巨款。今年7月,中國南方某地賑災只給了80餘戶災民「5箱泡麵」,有業內人士表示,紅會若要擺脫信任危機,得先完善監督機制。

據了解,這次二審針對初審中有關紅十字會接受社會監督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的質疑,修改了相關條款,規定紅十字會應在統一的信息平台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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