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破門案判決 民團:拒迎合陸犧牲原則
經濟民主連合成員2年前為抗議中共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投宿桃園諾富特飯店,不料卻遭飯店人員及員警破門而入、限制行動自由。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諾富特飯店3位經理、員工觸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這個判決是宣告台灣人民要維護得來不易的人權與民主法治,不能為了迎合中國而犧牲基本原則。
2014年6月25日,張志軍與前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於桃園機場諾富特飯店舉行「王張會」。為表達抗議,經民連成員賴中強、嚴婉玲、簡年佑、蔡明穎、侯百謙、謝昇佑及周雅薇等7人,於凌晨入住諾富特飯店,卻遭飯店人員帶著大批警力強行破門而入,並限制其行動自由,當事人決定提起訴訟。
經2年多的審理後,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闖入客房的3位飯店經理觸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處拘役20天。賴中強表示,判決的刑度雖然不高,但對於維護人民居住自由具有指標性意義,而且也是宣告台灣人民要維護得來不易的人權與民主法治,不能為了迎合中國而犧牲基本原則,因此他們肯定這個判決,決定不上訴。
嚴婉玲則說,飯店經理指破門進入當事人房間是「警方要求」,可見警察機關與國安單位在此事件中,也須負起法律責任,因此他們也對航警局員警提出妨害自由的刑事自訴,但目前案子尚未進入實質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