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結合農業 農團:需細緻規劃
關於農地種電,台灣農村陣線副祕書長陳平軒指出,綠能與農業結合必須做細緻規劃,也要防弊。雲林、嘉義很多遊走在灰色地帶,在很好的農地上架設棚架、裝設太陽能板,隨便撒了「過貓」的種子,就說有農業經營,其實是鑽漏洞。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強調,農委會的態度非常清楚,農地一定要農用,但可額外做綠能發電。若農地設置太陽能板卻未真正務農,農委會跟地方政府須共同執行稽查。
陳吉仲表示,嚴重地層下陷不能耕作用地,或重金屬汙染無法種植糧食作物等農地,可考慮配合綠能或太陽能發電,發展綠能同時農民也有收入。至於可耕農地能不能從事綠能,須訂定相關規定,而且要確切執行,在農業設施上如豬舍、雞舍或傳統溫室屋頂設置太陽能板絕對沒問題。
使用農地發展綠能涉及綠能產業、農業異業結合與國土分區規劃問題。陳平軒表示,台灣土地狹小,國土分區使用合理化非常重要,規劃為農業發展區、城鄉發展區,都有國土配置上的考量,故做為農業用地的國土配置,不可輕易轉變,否則會造成國土配置失衡。
農業與綠能異業結合目的在創造雙贏,陳平軒說,既然綠能產業要使用農業用地,必須考量如何在不損及甚至促進農業利益前提下,妥善地發展綠能產業。土地鹽鹼化、不利耕作的土地,可在設定條件下,架設太陽能板棚架。例如:土地鹽鹼化無法復育,可考慮變更為產業用地,讓它合法架設光電大棚,但要繳交回饋金,由政府專款專用去復育另一塊相同品質、大小的農地。
若土地現在不利耕作但可復育,雖設置光電棚架,但不能影響未來設施拆除之後,土地恢復農用的可能性,同時每年要繳一筆較低的保育費,做為復育土地的基金。若是宜耕地,則根本不應設置光電棚架,應轉移到農舍、禽舍屋頂或農業設施屋頂設置,若要設在溫室上,太陽能板必須滿足溫室作物所需的透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