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學校難留師 教部:初任教師須綁6年
鑒於偏鄉教師流動率大的問題,教育部研訂「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明確「偏遠地區學校」的定義,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未來分發偏鄉的公費生、偏鄉甄選的初任教師,都必須要服務滿6年才能申請介聘。「偏遠地區學校」的定義是:離島地區、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海拔1000公尺以上,或是其他交通不便的學校。初步估算,全國符合「偏鄉」的學校約有577所。被認定為「偏遠地區學校」的學校教師,擁有包括組織、人事更有彈性,行政流程、監督管理、評鑑作業簡化,教師額外加給等優惠。
林騰蛟表示,偏遠地區學校面臨著缺乏教師的問題,為了弭平城鄉差距造成學生學習弱勢,教育部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希望透過教育措施、經費與人事彈性運用及教職員工福利等,解決學校的辦學困境。
林騰蛟指出,不管是師資培育的公費生或專門為偏遠學校辦的教甄所聘用的一般初任教師,最少要在偏鄉學校服務6年才能申請調動;但為了讓偏鄉聘任教師更有彈性,學校可以控留編制員額1/3以下的人事經費,公開甄選聘期2年的「代理教師」,且期滿通過考核即可續聘,不受相關法規聘任資格、聘期、聘任次數的限制。
林騰蛟表示,不過為了鼓勵都會區教師到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可以透過「自願留職停薪」、「借調」的方式進行,最長可以待3年,且待遇、福利、津貼都可比照偏鄉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