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空汙標準加嚴 六輕:不應針對特定工廠
雲林空汙問題令人詬病,為改善空汙,雲林縣政府針對電力設施所自訂地方加嚴標準「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以維護縣民的生活品質。對此,台塑六輕對此痛批,不能只針對特定工廠,且六輕建廠在沿海,對於內陸地區空氣汙染小。
雲林縣政府針對電力設施所自訂地方加嚴標準「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9月21日已獲得環保署核定,傳統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加嚴管制全國最嚴格,雲林縣府表示,新設標準預定於10天內完成公告,最快明年4月中實施,以改善空氣品質,維護縣民的生活品質。
雲林縣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空氣品質不良的指標汙染物以臭氧及懸浮微粒為主,細懸浮微粒(PM2.5)很多是由其前驅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轉換而來必須加以管制,為加強六輕防汙措施,用行政手段從源頭及管末執行控管。
根據新設汙染源自發布日,既設自發布後6個月起,一旦檢測超過加嚴排放標準,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規定裁罰,罰鍰由10萬元起跳,最高可裁處100萬元,是全國最嚴格的標準。
台塑集團麥寮管理部副總陳文仰今天表示,既然是中央拍板的政策,就應該全縣甚至全國執行,或者是修改現行的法條,而非針對特地工廠,至於是否遵守法規,新設設備管控排放量,仍會跟雲林縣府溝通。
環保人士陳清圳指出,雲林縣政府現在跨出第一步,中期的計畫呢?防治不是指定法條而已,要落實監督,另外,台中市針對空汙紫爆期要求工廠配合,在高峰期禁止燃燒,降低空汙指數,也許雲林也可以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