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案資料不全 詹婷怡:沒說不審或拒審

NCC主委詹婷怡。(記者陳柏州/攝影)
NCC主委詹婷怡。(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針對投審會踢回中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詹婷怡29日立法院備詢時強調,很多相關報導解讀不正確,通傳會從之前到現在,從來沒說過也沒做成任何決議,不審或拒審。投審會提出投資架構與實質投資疑義之前,通傳會已發現申請人摩根史坦利並沒提供完整資料,已正式發函給摩根史坦利,希望提供完整合約及相關附件給通傳會,才能進一步就實質投資架構做相關認定。

立委鄭寶清詢問投審會退回中嘉案理由,投審會執行祕書張銘斌澄清,投審會做出決議並不是退回,是請NCC進一步釐清相關疑義。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4條,關於投資人提供投資事業一年期以上貸款,視為投資範圍。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除非有業務往來,股東之間,公司不可把資金隨便貸給其他股東或其他個人,投審會認為這兩點疑義並沒得到釐清,希望進一步釐清。

詹婷怡說,要求申請人提供完整文件是調查行為的一種 ,至於是否能調查更多證據得視事件的發展,完整合約及附件才能認定實質關係。投審會意見包括投資定義,牽涉很多不同法律對投資的認定。事實釐清後,就會就法律來做認定。

立委林俊憲質疑,投審會退回中嘉案,恐怕是因為牴觸廣電法黨政軍條款。詹婷怡再次強調,投審會並不是退回,NCC從來沒有說不審或拒審,而是依《行政程序法》要充分調查相關事實,如果實質投資結構與實質認定出來的法律關係確實違反黨政軍條款,當然就依黨政軍處理,之前已經發函請申請人摩根史坦利提供相關資料,摩根史坦利過去並沒把完整資料提供給通傳會,以前通傳會怎會通過中嘉案,暫不去探討,本屆委員會認為針對實質投資關係認定是重要的。

立委葉宜津提醒,《行政程序法》沒有重審這回事,通傳會對中嘉案已作成審查,不是廢止就是撤銷,可是通傳會已經審過,中嘉若反撲通傳會沒有立場。詹婷怡回應,不是行政法上沒辦法處理,針對比較重大案件,通傳會對過往事實做檢證是有必要的調查,或許符合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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