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生產標日製 魚目混珠將重罰
只要看到「日本製造」的產品,不少民眾都會買單,但是在中國大陸、東南亞製造的產品,運往日本包裝、貼標再輸台,讓民眾誤以為真的是日本製。衛福部食藥署13日預告草案,規定食器等原產地(國)應標示產品最終加工製造的國家或地區,違者最重罰400萬元,新制預計年底實施。
國內民眾偏好日本、歐美製產品,不少業者因此將中國大陸製的碗盤等食品容器,先轉到日本包裝、貼標籤,原產地也搖身一變成「Made in Japan」,身價翻漲,未來將禁止這種魚目混珠作法。
衛福部食藥署簡任技正曾素香說,新制上路後,食品、食品容器或食品用洗潔劑,原產地(國)只能標示最終製造或加工地,如果只是分裝、包裝、加貼標籤等,都不准標示為原產地(國)。
她表示,草案即起進行60天預告、蒐集外界意見,如順利可望於年底前公告實施,標示不實依法罰4萬~400萬元,應標未標罰3~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