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火燒車 桃檢偵結司機列殺人被告

陸客團火燒車。(中央社)
陸客團火燒車。(中央社)

【大紀元訊】
陸客團火燒車一案,桃園地檢署今天(10日)下午將公布偵結報告,將把司機蘇明成列殺人罪被告,不過因人已死亡,最終以不起訴結案。

跟據中央社報導,桃園地檢署今天下午4時將召開0719火燒遊覽車案件偵查終結記者會。國道火燒遊覽車,火災鑑定報告之前出爐,確定起火點在駕駛艙,排除電線走火,因全車罹難無生還者,靠僅有資料拼湊,桃檢今天偵結,根據相關證據,將把蘇明成列殺人罪被告,最後以不起訴結案,蘇的家屬恐拿不到其意外險新台幣200萬元理賠金。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經過連日調查與相關卷證送驗,火災鑑定報告之前出爐,幾確定起火點就是在駕駛艙,但因鑑識人員沒有發現電線短路走火現象,可說排除電線走火釀禍的可能,因而朝人為因素。

檢方依蘇明成體內酒精成分飆高,走道有汽油潑濺痕,車內有5瓶汽油,以及蘇明成生前曾向友人抱怨性侵官司纏身恐有5年不見天日等跡象,全案朝蘇明成灌醉自己,再以汽油縱火釀禍。

檢方依證據研判,蘇明成是有計畫性預謀自焚,潑灑汽油縱火後,讓全車無法逃生可能,拖累車內25人陪葬,將他列為殺人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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