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安全新規定 834輛達標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陸客火燒車事件後,國人更加重視遊覽車安全性問題,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已頒訂「申請甲類大客車底盤車輛型式登錄及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補充作業規定」,規範遊覽車該具有的安全配備,並在網站上公佈相關資料,截至15日,共計有834輛遊覽車已提前符合該項規定,配備相對較佳之安全設備。

公路總局表示,「申請甲類大客車底盤車輛型式登錄及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補充作業規定」規範上,自106年7月31日起,新領牌照之遊覽車應配備有電磁或液壓減速器煞車輔助裝置、車身穩定性電子式控制功能(VSF)、外擴氣囊式懸吊系統及防鎖死煞車系統(ABS)等較先進之安全設備,期源頭管理提升遊覽車安全配備。

公路總局表示,鼓勵業者提前符合該項遊覽車安全法規,8月15日起先行註記車輛資訊,並網上揭露,截至15日止,已完成底盤型式登錄計有4種底盤車廠牌,11家廠商,共834輛遊覽車提前符合規定。民眾可於監理服務網輸入車號或公司名稱,查詢符合安全配備遊覽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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