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遊覽車圍交部 訴求達共識抗爭落幕
共識細節上,林福山表示,13項訴求中有8項屬實務作業,包括法律規定遊覽車得隨車攜帶合約書,已輔導業者把合約書雲端化,利用現代科技解決問題,另2、3項屬法規修正,工會訴求遊覽車營業標示得標示於車身外是否可調整,因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一週內邀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與相關駕駛人工會一同討論。
工會指出上月23日起,被開罰的46張具疑慮罰單應撤銷,林福山表示,溝通後,對於其中14張屬於安全門不能內外開啟,有32張具部分暗鎖情況,這兩類工會皆沒有意見,但有16張屬安全門不能更動,這個部分工會反映車輛出廠時就已加裝,請工會進一步反應給交通部進行申訴,若屬車體廠的問題,不應該由遊覽車公司承擔。
林福山表示,至於執業登記證1人1證、車輛定檢恢復10年以上維持每年2次,後續進行討論;遊覽車拼裝車遭到汙名化,林福山表示,外界對拼裝車情形的誤解,部長已在立法院專案報告時加以說明,審驗安全車輛不應稱為拼裝車,對此也特別與工會溝通,澄清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