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不法利得 環保署5年追8億元
環保署100年開始推動裁處違反環保法令案件之不法利得,截至今年8月底止裁處不法利得84件,罰款高達8億3,637萬多元,最高不法利得是和平電力公司,罰款高達4億3,601萬餘元。此外,超過500萬元的共11件,包括和平電力公司、台塑石化、日月光、悠活以及昶笙福公司等5業者因不服裁決,訴訟中。
11件不法利得超過500萬元案件,中油高雄廠違反水汙法案、恆家企業違反水汙法案、蘇振輝工業違反水汙法案等6案不法利得均已定案。
環保署指出,不肖業者認為罰鍰遠低於處理汙染所需費用,因此有恃無恐,寧願受罰也毫無意願投入經費改善防治設備,後續衍生對環境造成重大的破壞及影響。環保署除修改法令加重罰則外,同時更依據《行政罰法》第18條及第20條,訂定相關法令追繳廠商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