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孕妻勒斃竊賊 二審判刑2月確定
據中央社報導,案件發生在民國103年10月25日晚間,何柏翰與懷有8個月身孕的妻子返家時,發現張姓竊賊躲藏在浴室中,由於張姓竊賊不答且疑持兇器,何柏翰與對方扭打後將姓竊賊壓制在地。
未料壓制過程中疑力道過猛,導致張姓竊賊氣絕身亡,警員到場將張姓竊賊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一審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未自首」且「防衛過當」,考量何柏翰是因有竊賊入侵才與對方扭打,加上妻子有孕在身,與一般犯罪者不同,依過失致死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何柏翰不滿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竊賊遭勒時已雙眼緊閉、臉色發黑、四肢癱軟,呈現毫無意識狀態,何柏翰未鬆手造成竊賊呼吸衰竭死亡,已屬防衛過當,但改認定「有自首」,改判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