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611災損 水保局/高市府判賠588萬 市府將提上訴
高雄桃源區拉庫斯溪因2009年88水災護岸沖毀,尚未修復完成,又於2012年611超大豪雨水淹復興里下部落,導致民宅、土地受損,當地12戶、48名原住民提告國家賠償,31日,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農委會水保局台南分局以及高市府水利局,應連帶賠償共588餘萬元。
法官認定,拉庫斯溪護岸災前已有缺口,台南分局河川管理不力、水利局護岸設置存有缺失,皆須負起賠償責任。原告求償房屋家具財損、土地淹沒及精神慰撫金約1200萬元,最後法官判11位災民勝訴,國家應賠償房屋45萬元、土地損失48.5萬元,至於精神慰撫金每位20萬元,則遭法官駁回。復興里下部落自救會獲知國賠結果表示無法接受,會與律師、災民討論後決定是否再上訴。
高市府水利局發聲明表示,611水災發生時,護岸工程尚未完成驗收,非屬公共設施,不適用國賠法認定公設欠缺至損,再者,經鑑定護岸缺口非致災原因,因此,水利局與水保局將共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