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藥品若短缺 須通報食藥署
衛福部食藥署24日列出近1千項必要藥品,要求藥商無法製造、輸入、不足供應「必要藥品」時,必須在半年前向食藥署通報,否則將依《藥事法》開罰最高30萬元,最快今年底定案。
衛福部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蔡士智說,這些「必要藥品」的清單是委託台灣臨床藥學會邀集各醫學中心參與討論共同擬定,目前共有968項,全是防疫或救命要緊的藥物,其中也包括國內過去曾經發生供應不足情形的藥品。清單中除三高、心血管及癌症用藥外,還包括疫苗、抗感染及安眠藥等,都是國人常見用藥。目前與各界溝通期間為14天,若各界無異議,將依照今天公告的近1000項藥品進行公告。
他說,依規定藥廠或進口商在可預期藥品原料短缺等因素,會影響正常供藥時,應於6個月前通報該署,但若因天災或不可預期等突發因素,導致供藥出問題,業者須在事發後1個月內通報該署;該署收到通報後,隨即啟動藥品專案製造或進口等措施,防必要藥品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