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資穎球鞋爭議 體育署:不應懲處選手
羽球女將戴資穎征戰里約奧運,意外在女單16強止步,但賽後卻傳出戴資穎因沒有依規定穿贊助鞋,恐遭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懲處。民進黨立委黃國書18日表示,「不讓選手成祭品」,他已邀請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交換意見,並達成3點共識。此外,體育署稍晚也發聲明表示,羽協不能因此事件懲處選手。
台灣羽球史上最年輕「球后」戴資穎,近日在里約奧運女單16強止步,各界相當婉惜,但賽後爆發中華羽協贊助商優乃克(YONEX)和戴資穎贊助商勝利體育(VICTOR)間的場上用鞋爭議,羽協還甚至揚言懲處,引發各界不滿。
對於外界質疑置身事外,體育署18日發澄清稿表示,6月中旬,體育署與戴父及羽協協商時,協請並要求羽協一切以奧運參賽備戰為重,不能因此事件懲處選手。
體育署擬邀法律專家
健全體育團體運作機制
體育署並表示,有關協會與選手雙方贊助商合約規範有所衝突部分,應參考國際案例及維護選手權益原則下,建立具有共識性的規範機制,創造選手、協會、贊助商3贏局面,未來體育署將邀集法律專家,提供專業法務諮詢,並配合《國民體育法》第八條訂定相關輔導辦法,健全體育團體運作機制。
黃國書則表示,球員不是協會的財產,要求選手在專業裝備上去配合贊助商,明顯不符國際慣例,他也痛批羽球協會以商業凌駕體育,濫用國際單項運動協會會員權力,剝削、打壓選手,絕不能讓選手成為單項協會與其贊助商間合約問題的祭品。
他除了希望戴資穎提供「驗傷證明」,以規避羽協合約瑕疵的不合理要求外,並與體育署達成3點共識,包括「選手非協會財產,絕不能讓羽協秋後算帳」、「體協簽署傷害選手的不平等合約層出不窮,體育署應釐清各協會合約內容」、「從謝淑薇事件到戴資穎事件,都顯示我們的協會治理需要更加透明化與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