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成績 中國人已冷眼旁觀
當中國運動員奪得奧運金牌時,更多的中國人已經不像幾十年前,十幾年前那樣盲目的「自豪」、「驕傲」,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理性、清醒的聲音。
關於這屆里約奧運,網友有這樣的評論:「除了相關領導,已經沒有幾個人在意得了幾枚金牌。」「忽視全民的身體健康,把大量的財力放在爭金牌上是不是本末倒置?」「中國還有一億的貧困人口,在這上(奧運奪金)花這麼多錢是否值得?」翻看中國的各大網站,像這樣的言論已經是網民的主流看法。
「舉國體制」帶著邪惡的共產基因
「舉國體制」,是指調動全社會資力、物力操練少數菁英運動員,盡最大力量在國際大型競賽中奪取最多獎牌的做法。因國家的絕對控制壟斷能力及用之不竭的財力,將與其實際國力、人民身體素質、體育水準不相符的國家在很短時間內送上國際競技高峰。
舉國體制由前蘇聯在1950年代創建,後為絕大多數共產極權國家倣傚,包括前東德、羅馬尼亞和中國等。這種唯奧運金牌是尚的功利體制下的體育制度,與普世體育自由精神相違背。
舉國體制的弊端包括:國家資源的使用嚴重顛倒輕重,不顧國民體育興趣愛好和強身健體的需要;數十萬計運動員成為犧牲品,很多人因運動過量成為殘廢,或因缺乏文化無以謀生;道德淪喪、使用禁藥。中國也存在類似現象,例如女子泳隊和田徑馬家軍都被發現使用禁藥,而她們也都是官方行為的犧牲品。
禁藥問題氾濫 選手受傷害
1970~1980年代,蘇維埃政府體育委員會命令數個研究機構研發「體能增強輔助品」,並「提高它們能在奧運會上使用的可能性」。國立烏克蘭體育大學運動生物學研究所前負責人卡連斯基說:「在那個年代,運動項目的生物學和藥理學研究是蘇聯體育的重要發展方向。組織、資助我們完成這些研究的都是一些上面下發的祕密指令。所有人,包括官員、教練、隨隊醫生、醫藥學家都處在巨大壓力下。黨對我們沒什麼別的要求,就是要製造冠軍。」
蘇聯1970年代就研發出「自採血興奮劑」,並在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和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上大肆使用。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直到21世紀才開始用檢測血紅細胞含量的方式辨別,但因檢測方式價格昂貴至今沒有大面積推廣。1989年漢城奧運會,蘇聯更在60公里外花250萬美元建立船上祕密實驗室。所有運動員的藥檢樣本上交前,都會先送到這裡。如果不能過關,運動員就會「被受傷」而退出比賽。
在2012年,一名曾經擔任過中國體操隊首席醫生的女士對澳洲《雪梨先鋒晨報》透露,在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中國運動員使用違禁藥物是中國官方的政策,官方將之稱為「科學訓練」的一部分。
她說,「上世紀80年代,中國運動員使用類固醇和人體生長激素的現象十分普遍,運動員必須接受這種做法,他們常常不知道自己被注射了什麼,拒絕與當局合作的醫務人員則被排斥。」
目前旅居美國的中國問題觀察人士、前上海《世界經濟導報》記者張偉國表示:「不這樣就不足以崛起,跟它其他的行為邏輯是一致的。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在經濟上是這樣,在政治上是這樣,在體育上也是這樣。在西方國家,在民主國家,在奧運精神為體育主導的這樣一些國家裡面,基本上他們是屬於個人行為,很有限,而且受到嚴格監督。檢查出來以後處罰也非常嚴厲,整個社會已經形成了一種機制。而在中國幾乎是這個文明社會以外的一塊飛地,這些機制管不到它,這既有政治制度、社會觀念,也有技術方面的原因。現在我的感覺就是整個體制不變,它是一種有組織的行為,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且是為了一種強大的、強烈的政治目的,這個跟西方運動員是完全不一樣的。」
至於說藥物對運動員的副作用、危害、傷害,這個「體制」是從來不會去考慮的。
退役運動員處境悲涼
近幾年,退役運動員的不堪處境常見於報紙、網路,如前舉重運動員黃燕蘭、鄒春蘭,原足球運動員郝衛東,前跳水運動員唐穎等等。
據《武漢晚報》報導,目前中國註冊的專業運動員約5萬人。每年至少大約有3千名以上的運動員退役,其中40%左右退役即待業,得到「妥善安置」的只有區區千人左右,其他的都只能進行所謂「一次性補償」。
報導中稱,正是因為中國補償機制的嚴重缺位,大部分退役運動員才變得窮困潦倒。
《北京晨報》曾報導,中國有30萬退役運動員,近80%面臨失業、傷病、貧困的困擾,急需社會援助。
中國運動員制度屬於金字塔模式,能登上塔尖的畢竟是少數人,大部分都是塔基,體校裡幾百個人有可能才會出一兩個世界冠軍,那些沒取得太大成績,又沒有文化的運動員退役後的處境艱難。
除了就業難,另一個困擾退役運動員的就是傷病,金牌戰略使一些教練員在訓練時往往不顧科學規律,超強度訓練,據統計,中國有些專案的訓練時間幾乎是國外同等專案訓練時間的兩倍,使得很多運動員傷病纏身,提前退役。
這些退役的運動員,在他們運動的職業生涯,都曾取得過驕人的戰績,為人羨慕,但是離開賽場後,艱難的生活鮮為人知。
民眾對「舉國體制」的質疑,就是對中共的質疑,為了突顯其「偉光正」,犧牲的是廣大民眾的大眾體育權利,犧牲的是無數無名運動員的健康、自由、尊嚴與選擇命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