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大巨蛋部分復工 北市府抗告


台北市政府去年5月20日以大巨蛋未按圖施工為由,勒令停工,遠雄公司今年6月6日以豪雨、颱風影響工地安全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CEphoto, Uwe Aranas/CC BY-SA 3.0)
台北市政府去年5月20日以大巨蛋未按圖施工為由,勒令停工,遠雄公司今年6月6日以豪雨、颱風影響工地安全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CEphoto, Uwe Aranas/CC BY-SA 3.0)


(中央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大巨蛋為維護安全,台北市政府的停工處分可部分停止執行,外界解讀為部分復工。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今天表示,遠雄曲解法院裁定,北市府提出抗告。

台北市政府去年5月20日以大巨蛋未按圖施工為由,勒令停工,遠雄公司今年6月6日以豪雨、颱風影響工地安全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21日裁定,大巨蛋停工導致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問題,將威脅周遭與民眾安全,為維護安全跟防範危險,在應施作的範圍內,停工處分可停止執行。外界解讀為大巨蛋可部分復工,北市府則強調,是在維護大巨蛋安全範圍內遠雄可報備施工,與過去勒令停工後遠雄報備施工完成大底相同。

林鶴明表示,法院日前的裁定原則上符合市府的立場,也就是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遠雄全面復工,另一方面,法院也提醒遠雄有維護安全與防範危險發生的責任。

林鶴明說,但遠雄卻曲解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逕自認為遠雄無需任何施工現場的安全維護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作。因此,在律師團建議下,北市府提出抗告。

他說,希望法院能夠釐清原裁定所謂「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究竟其內涵為何,又如何能夠確定是屬於「避免發生難於回復損害之急迫必要性之原則」,否則兩造仍然沒有共識,爭議沒有解決。

林鶴明強調,依照建築法第63條,遠雄本應立即負起工地安全責任,現在也可針對工地安全需要,報經北市府同意後進場施工。北市府仍盼望遠雄能負起責任,提出確切改善計畫,以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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