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德:減碳要有成 從制度面積極修法
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昨(20)日出席「氣候變遷企業管理研討會」,針對高雄空汙嚴重、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全國第一,他表示,高雄訂定《環境自治條例》,致力改善空汙、減碳自救,但環保署搶先頒布「空汙總量管制計畫」、《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辦法》,他批「署版」減排期程太長,溫管法制消極,籲請權力下放地方。
高雄大學攜手中鋼公司,昨在中鋼大樓舉辦「氣候變遷企業管理研討會」,連結產、官、學、研各界資源與需求,建立跨領域交流平台,歐洲在台商務協會代表Andreas Gursch、韓國環境法律師Joo Jin Kim等應邀參與研討,陳金德並於開場演講中,分享高雄空汙防制經驗。
陳金德表示,環保署去(2015)年頒布《溫管法》,預定2050年溫室氣體之排放總量,降至2005年50%以下。他指出,中央雖訂出減量目標,但期程太長,且涵蓋全國各區,地方若要進行盤查或認可,須經中央授權同意,針對CO2減量,中央未能訂定有效防制辦法,反干預地方的積極作為,廢黜地方武器。
陳金德表示,在過去,環保署曾阻止高雄市收取調適費,如今中央雖修改相關辦法,仍未就法律層面做准駁判斷;儘管CO2排放已納入汙染物,卻又未能訂定排放標準,準此推斷,豈不人人成為移動汙染源!
「CO2長期減量50%,等同空話、不具意義,不如縮短期程至2~3年,容易落實目標。」陳金德呼籲中央,若要減碳卓著有成,務必從制度面著手修法,並將權力下放地方,否則,《溫室氣體減量法》不是真減量,而是在限制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