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上班 立委提案給雙倍薪

【記者吳旻洲、黃筠芸/台北報導】

對於颱風天宣布停班停課,但仍有一些行業的勞工需要上班,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明定雇主若要求勞工於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期間上班,工資至少應給雙倍薪水,且須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協助,勞工也能選擇是否出勤。

現行勞工於颱風或天災期間的出勤相關規定,是依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該要點雖規定雇主若在天災發生時要求勞工出勤,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由於僅屬行政規則,並無強制力。

陳怡潔認為,因為沒有法律強制規定,所以勞工颱風天上班有沒有加班費,全看雇主良心,這與勞動部長郭芳煜曾對媒體說颱風天要求勞工上班,雇主就須給勞工加班費的話,完全不符。

陳怡潔表示,此提案希望雇主能減少在颱風天要求勞工上班,但在考量勞資雙方不對等的情形下,讓雇主增加負擔會是一個不錯的方法,而對於有錢的財團,其修正條文也明定,即便勞資雙方曾協議颱風天勞工仍應上班,最後勞工沒到班,雇主也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處分。

「颱風假」沒來,要調班?勞動部:違法!

颱風來襲,8日幾乎全台停班停課。據媒體報導,桃園某電子公司雇主未經與勞工協商,逕以公告方式,將8日(週五;工作日;天然災害發生日)與休息日對調,因未事先徵得勞工同意,勞動部表示,此公告不具效力。

勞動部指出,依勞動部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補班)。勞雇雙方原定之休息日,雇主如片面公告變更工作日與休息日,此公告係屬無效。至於勞工如體諒雇主趕工之需求,於該日出勤,應屬加班,雇主應給付勞工加班費。

勞動部呼籲,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雇主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情事,勞工可撥打「1955」申訴專線,將即時派員實施勞動檢查,以保障勞工權益。​◇

延伸閱讀
7月8日全台上班上課情況一覽表
2016年07月07日 | 8年前
侵台最強首颱 尼伯特今觸陸
2016年07月06日 | 8年前
朱立倫跨海視訊 指示加強防颱
2016年07月06日 | 8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