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坪年租金1.87元 杉原棕櫚渡假村爆賤租
杉原棕櫚案7日遭立委林淑芬踢爆,東合開發公司年繳4萬4千多元(1坪年繳1.87元),向國有財產署承租2萬3千多坪土地開發成渡假村。林淑芬直批,將國有土地配合業者便宜取得,比救國團特權還更優渥。
林淑芬質疑,憑什麼把國家土地送給東合開發公司經營?國產署回應,主要是依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許可,這案子採用委託經營方式,國產署有估價計算標準,按照地價百分比計算。
國產署跟東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經營契約,訂約權利金從民國98年~108年共約265萬元,經營權利金1年僅收4萬4千多元。東合承租的2萬3千多坪國有地面積占棕櫚案三成,渡假村獲利以觀光旅館業同業利潤計算至少逾三成,承租的經營權利金換算成1坪只要年繳1.87元,比救國團租金還便宜,連行政院都看不下去。
國產署的委託經營契約可不可解約?國產署表示,委託經營契約是早期東合要求讓售,但讓受部分國產署沒有同意。委託經營契約可以終止,只要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如果國家政策改變,也是一個終止要件。若政府政策有調整,國產署將配合依照行政院的公文做政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