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疆日報》總編趙新尉受賄囚7年
去年因妄議中央決策、嚴重違反政治違紀而被雙開的前《新疆日報》總編輯趙新尉,涉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191.8萬多元(人民幣,以下同),近日遭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須入獄7年,並罰款40萬元。
趙新尉去年因涉受賄被刑事拘留,調查指其於2005年至去年間,利用擔任喀什地委委員、宣傳部部長及新疆日報社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還讓行賄者幫他支付買房的錢107.05萬元、房屋裝修費用及購買家具等款項約52萬元,以及支付趙新尉兒子的婚禮費用約16.8萬元,連買相機的3.9萬元也都讓行賄者買單。
趙新尉又在2000年至2005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疏附縣棉麻公司經理楊某在棉花收購等謀取利益,趙也在兒子出國和結婚時分別收受楊某2次現金共12萬元;對此,趙新尉於庭審期間辯解稱,這些僅屬朋友間禮尚往來,不構成受賄罪,遭法院駁回,認為屬於權錢交易,最終一審判決趙新尉受賄罪成,判處入獄7年,罰款40萬元;沒收趙新尉犯罪所得、已扣押的22萬元現金及贓物,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