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養寵物 內政部建議依現行規定

圖為小朋友與其寵物狗。(記者王嘉益/攝影)
圖為小朋友與其寵物狗。(記者王嘉益/攝影)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公寓大廈是否能飼養動物,一直以來都是住戶的爭議問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日審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欲刪除公寓大廈不得飼養動物的規約,並要求管理委員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以維護寵物居住權益。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為公寓大廈自治事項,原則上允許公寓大廈飼養動物,行政部門不宜強制介入,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花敬群指出,在不影響公共安寧、衛生及安全下,條例原則上允許公寓大廈飼養動物,但對於身處同一個公寓大廈的各區分所有權人而言,會有各種不同意見,因此若有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規定時,建議仍從其規定。◇

據營建署統計,國人平均每3.4戶就有1戶飼養寵物,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刪除現行公寓大廈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規定。(大紀元資料室)(大紀元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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