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上福和橋 人車共道才適用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考量到慢車道上機車眾多問題,許多民眾會將自行車騎到人行道上,避免發生交通事故。近期往來雙北市之間的福和橋上,就出現警察勸民眾不要在人行道上行駛的狀況。

台北市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表示,自行車屬於慢車,要遵守與機車相同的交通規則,不論是兩段式左轉或在慢車道移動都要遵守。如果自行車要騎上人行道,必須要有人車共道的標誌才能騎上去。今年來因為市府推廣低碳運具,因此,現在都以勸導代替開罰。

針對自行車騎士騎乘安全問題,台北市議員王欣儀表示,台北市的道路並非每一條都能夠擴寬、建設成為自行車道。以基隆路為例,每天上、下班尖峰時刻常常擠得水洩不通,更不用說改建自行車道。建議民眾還是多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避免出現人、車爭道問題,也可以保護安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台幣300~600元罰鍰。台北市自行車行駛係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自行車於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之人行道方能騎乘,並於標誌下方亦加註「行人優先」字樣附牌,告知自行車騎士應注意禮讓行人,確保行人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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