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遷出蘭嶼 經長:時間表未訂
經濟部長李世光14日表示,關於核廢料遷出蘭嶼,經濟部目前正在執行《選址條例》,也有在做整體評估,目前還沒辦法訂定時間表。
立委高金素梅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指出,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規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她要求政府在核廢料選址作業時,不得考慮原住民部落。
行政院長林全答詢時表示,如果是法律規範,當然要依法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也說,會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來處理。
高金素梅表示,她擔任立委14年,蘭嶼核廢料仍放在那,當初是欺騙達悟族人說要做罐頭工廠,什麼時候才要還給達悟族人正義?「不是給族人錢,而是把惡靈推移出蘭嶼?」林全表示,據他了解,是要以集中處理方式,而這涉及經濟部業務,要由李世光回答。
李世光說,目前正在執行《選址條例》,經濟部也在做整體評估,但評估需要在地居民同意,相關工作仍在持續進行中。而且推動過程中需要先解決前面的議題,所以沒辦法訂定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