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盛行吃龜 台男意圖走私逾3,000隻遭重判
食蛇龜與柴棺龜均屬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非經許可不得買賣,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重可判刑5年。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台南地檢署蒐報後,去年7月16日指揮逮捕吳、余2人,並查扣食蛇龜2,301隻、柴棺龜931隻,和龜卵19盒,但其中10隻食蛇龜被查獲時已經死亡。
檢方調查:吳男被查獲的盜捕數量,幾乎等於2006年到2012年國內查獲的走私總和,罪行嚴重。吳男坦承,在對岸經營龜類養殖場,原本打算將這批食蛇龜、柴棺龜運到中國賣錢,一審判吳男7月徒刑、緩刑3年,但台南高分院發現一審輕判,加上吳男曾有捕捉保育類眼鏡蛇被查獲並判刑的紀錄,加重改判吳男1年2個月徒刑,且不得緩刑。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導:吳男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後,另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希望判刑定讞前,回對岸工作並與家人團聚。但法官認為:吳男在對岸經營龜類繁殖場,與本案犯行有密切關連,須限制出境與出海以確保日後審理與執行,駁回其聲請定讞。
警方調查:中國大陸近年吃龜食補盛行,犯罪集團民國102(2013)到104(2015)年間,以先匯款下單,再收購販售方式,獵捕、收購、轉售食蛇龜,犯罪地區橫遍布南投、雲林、嘉義、台南、屏東、台東、花蓮山區。
警方表示:犯罪集團102年以每台斤新台幣1,400元收購,隨著食蛇龜數量越來越少,供需不平衡,104年漲到每台斤6,800元到8,500元,最高甚至達1萬600元,3年不法交易金額達8,700多萬元,販售對岸價格可達翻倍,執法人員痛批「食蛇龜都要被抓光了,實在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