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賣真贈與 國稅局籲勿心存僥倖

【記者蕭軒 /台北報導】

國稅局13日表示,利用不動產「假買賣、真贈與」規避逃漏贈與稅,經查獲將遭補稅及處罰,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另外,如有短漏報稅的情況,可主動至稅捐稽徵機關補報繳稅,以免受罰。

日前查獲有民眾利用他人名義購入及辦理不動產登記,並以假買賣方式贈與其子女,以規避逃漏贈與稅。丙君擁有台北市精華區一處房地,甫成年的甲君,其父母利用白手套乙君先向丙君購入,再轉售給甲君。經查核發現,乙君的購屋金2,800萬元出自甲君父母,甲君亦未實際支付3千萬元的買賣價款給乙君。 

國稅局遂核定,甲君父母以假買賣方式贈與房地所有權,依房地現值,甲君父母短漏報贈與額700餘萬元,另補徵10%贈與稅,並處罰鍰。

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1年內贈與他人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主動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另外,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國稅局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認為「假買賣、真贈與」不會被查獲。如有短漏報繳稅捐者,可盡速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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