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專欄】借錢給女兒購屋 父被要求補繳稅
小美進入社會工作有一段時間了,向來節儉的她也小有存款。根據這2年來的觀察,小美發現房價似乎真的下滑了,於是心動的她去看了房子,剛好遇到一個投資客急著脫手,願意降價求現,因此回家跟父母商量,想買下這間房子。
由於小美非常孝順,跟父母感情一直很好,小美父親便主動提出可以先借她一筆錢去買房,希望減輕寶貝女兒的貸款壓力。最後小美圓了夢,買下了人生第一間房子。沒想到才過不久,小美父親居然收到國稅局來函,要求他補繳贈與稅。
答:實務上,二親等之間的資金往來,是目前國稅局的重點查稅項目。如果當事人提不出借據、契約等文件證明雙方確實是借貸(契約裡有約定借方的還款計畫與利息等),可能會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進而被要求補繳贈與稅。
雖然國人的傳統習慣是:父母、子女、親友間的資金往來,大多連借據都不會寫,更少有簽訂借貸契約、約定利息等。但現今實務上,國稅局只要發現親友間有資金往來,一般就會推定是贈與。只要1年超過220萬元的免稅額,國稅局就會要求贈與人補繳贈與稅。
因此,如果小美父親能提出當初有與小美簽訂借貸契約(最好也有法院公證),而小美事後也確有依契約約定還利息跟本金的話,當被國稅局查到時,才能提出具體事證,證明父女之間確有借貸,不是贈與,說服國稅局,無須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