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登山自治條例》彰化、南投、苗栗也跟進?南投已表態加入
台中市首創推「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將禁止登山客颱風天入山,否則出意外得付搜救費,而將來彰化、南投、苗栗也會推出類似的條例?台中市長林佳龍今天(7日)表示,未來將藉由中彰投苗治理平台,邀請台中所轄高山接壤縣市共同訂定自治條例。
據中央社報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天已由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其中規定,台中市將劃分為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民眾於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中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衛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等,及可供緊急連絡的通訊設備,如衛星電話、手機或無線電。若有違反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林佳龍指出,登山屬跨縣市活動,尤其台中市所轄高山接壤花蓮、宜蘭、新竹、苗栗、南投等各縣市,因此也將透過中彰投苗區域聯合治理平台,積極協調周邊縣市共同制定相關條例,目前南投已表態加入。
此外,林佳龍也呼籲中央政府出面整合有關法令配套與單位協調等問題,訂定全國統一規範,如此更有助於維護登山客與救難人員安全。
消防局長蕭煥章指出,台中市行政轄區山域,從民國100年統計至今5年期間,共發生160件意外事故,包括墜谷19件、迷路或失蹤78件、高山症19件、疾病或創傷44件。其中,發生地位於雪霸與太魯閣兩座國家公園內的就有92件。
蕭煥章表示,搜救難度較高、搜救時間長達3天以上的案件,雪霸國家公園有14件,太魯閣國家公園有8件。因此,自治條例針對海拔2500公尺等搜救難度較高的山域,劃定為特殊管制山域;同時,颱風來襲時也將劃定警戒區,以優先急迫需施行地區納入此規範整合,希望有效減少山難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