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霸王罪成 壹週刊判賠逾千萬

【記者李源/綜合報導】

據中央社引述港媒報導,《壹週刊》於2010年7月曾刊文指霸王集團的洗髮護髮用品含可致癌的二噁烷,霸王集團的業務從此一落千丈、銷量大減,因此控告《壹週刊》誹謗,索賠6.3億元港幣,法官23日裁定《壹週刊》敗訴。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壹週刊》並非出於惡意,但報導的調查粗疏、膚淺,只是查看其他報章報導,沒有做深入調查,以致未能達到負責任的專業水平,並嚴重破壞原告聲譽,使霸王集團難以銷售及宣傳產品,造成長期影響。但判決也提到,賠償額不能定得太高,否則妨礙言論自由,因此判《壹週刊》只須賠償霸王集團300萬元港幣(約合新台幣1,270萬元),並賠償八成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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