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電信頻譜爭訟 法院判遠傳勝訴
遠傳、台灣大哥大(台灣大)頻譜爭訟,台北地院23日宣判,遠傳獲判勝訴,且命台灣大立即申請繳回C4頻段,且不得使用C4頻段,同時於NCC核准台灣大繳回C4的申請前,台灣大不得使用C1頻段。
遠傳電信表示,法院判遠傳與台灣大雙方約定至遲於2016年2月29日前返還頻譜之合約有效,23日判決台灣大片面主張合約解除並撤銷為無效主張,判決遠傳主張有據,也宣示台灣大違約行徑於法不合。
針對法院宣判結果,台灣大發表聲明說,遠傳主張台灣大違約使用C1及C4頻段,要求台灣大10.058億損害賠償之議,感謝法官予以駁回。
台灣大重申,C1頻段之取得及C4頻段供2G使用,均為經NCC核准合法使用,法官雖宣判台灣大不得使用C1及C4頻段並申請繳回C4,同時也准許雙方可供擔保及反擔保,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台灣大將向法院提出上訴,消費者之C1及C4頻段使用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