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蒨蓉撞傷身障騎士 判拘役40天
藝人李蒨蓉去年4月在台北市基隆路駕車切換路線時,撞傷身障騎士古男。雖然開庭調解,李蒨蓉願賠30萬元,但古男要求150萬元,調解破局,李被控過失傷害。台北地院20日判李蒨蓉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再上訴。
李蒨蓉去年4月14日駕車從基隆路高架橋駛下匝道,意外擦撞身障騎士古男。警方依照車禍現場狀況研判,肇事主因是李蒨蓉違規。3月開庭協調,李蒨蓉願賠30萬元,但古男認為,自己左手靭帶斷裂,影響生活甚大,要求150萬元賠償金,雙方調解破局。
法官認為,車禍發生後,李蒨蓉留在現場等警方抵達,符合自首條件,同時坦承犯行,非無悔意。雖然雙方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而未能達成和解,李女也有支付約11萬元的醫療費用,因此,輕判李蒨蓉拘役40天。古男附帶民事求償部分,移由民事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