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林口A7弊案 葉世文判7年定讞
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及合宜宅案,最高法院21日就他涉及林口A7案部分審結,認定葉世文在林口A7合宜住宅案收賄事證明確,依貪汙罪判7年定讞,他另涉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案、財產來源不明3罪,因相關事證沒查清楚,發回高院更審。
針對發回理由,最高法院指出,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在二審對新竹眷改案時突然翻供自白認罪,葉沒有交互詰問的機會,侵害葉的詰問權;八德合宜住宅案部分,採用的卷存證據資料不符,有判決理由矛盾的違失;同時二審判葉罰金1千萬元,又沒收他犯罪所得2千萬元,不符合罪行相當原則。
葉世文在新竹眷改案一審原判無罪,因趙藤雄認罪緣故,被改判7年6月徒刑,連同八德案的10年徒刑、財產來源不明罪的3年徒刑及林口A7案的7年徒刑,從一審合併判刑19年加重到21年徒刑,前3案雖獲更審機會,但葉世文聲請交保再度被駁回定讞,將從在押身分直接轉為入監服刑。
至於同案被告趙藤雄,高院認為,趙年逾古稀之年,且長子身罹重病,改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應繳交國庫2億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