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合宜宅案二審宣判 趙藤雄罰2億免囚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25日遭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林口A7、八德合宜宅及新竹眷改等3案有罪,審酌他已認罪,判決應執行2年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須繳公庫2億元確定。(中央社檔案照片)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25日遭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林口A7、八德合宜宅及新竹眷改等3案有罪,審酌他已認罪,判決應執行2年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須繳公庫2億元確定。(中央社檔案照片)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遠雄企業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被控在林口A7與桃園八德合宜宅等標案,行賄時任營建署長的葉世文,趙藤雄日前在高等法院翻供承認行賄,甚至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標案也承認行賄。高院25日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趙藤雄2年徒刑,緩刑5年,並捐國庫2億元定讞;葉世文則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判21年,可上訴。

八德合宜住宅弊案,台北地院今年3月依貪汙等罪判處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19年、趙藤雄4年6個月,檢方及趙藤雄、葉世文等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然而趙藤雄突然遞狀,不僅對八德、林口A7合宜宅案認罪,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認罪。

趙藤雄與在押的葉世文25日均未到庭聆判,高院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趙藤雄2年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須向公庫繳交2億元,不得上訴而確定;葉世文則被認定林口A7、八德合宜宅、新竹眷改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均有罪,遭判應執行21年徒刑,併科罰金1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還可以上訴。

有鑑於前檢察官井天博在判決定讞前潛逃出境,引發社會關注,廉政署表示,已在判刑前一天針對趙藤雄、魏春雄2人的防逃規劃進行沙盤演練,已完成防逃機制啟動的準備,包括趙藤雄平日出入的場所均已進行勘查,還備有3班、24小時的跟監計畫。◇

趙藤雄合宜宅案 高院說明判決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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