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弊案定讞 趙藤雄捐2億換緩刑

趙藤雄被高等法院判2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40萬元,緩刑5年,必須向公庫繳交2億元。(記者陳柏州/攝影)
趙藤雄被高等法院判2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40萬元,緩刑5年,必須向公庫繳交2億元。(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因八德合宜宅等行賄弊案一審判趙4年半,全案經上訴趙藤雄在二審宣判全部認罪,高等法院改判2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40萬元,緩刑5年,必須向公庫繳交2億元。台北地檢署16日表示,已收到判決卷證並發出傳票,近日將傳喚趙藤雄到案執行。

林口A7、桃園八德、新竹眷改等3案自偵審以來,趙藤雄始終否認主動行賄,並稱自己是在葉世文要索下才給錢的「被害人」。然而趙藤雄卻在去年11月二審宣判之前,突然表態願意認罪,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都承認有期約2,200萬元行賄款一事。

高院判決書指,趙藤雄等人是因為葉世文的貪汙被動接受需索,但損害合宜住宅政策的落實,不過因最終有悔意,且也認罪,判趙藤雄應執行2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40萬元,緩刑5年,必須向公庫繳交2億元,褫奪公權2年,不得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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