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破獲跨國詐騙案 6台灣人涉案
據中央社報導:外交部說,胡志明市公安16日破獲1起跨國詐騙案,涉案嫌犯包含6名台灣人及若干越南人。依初步調查,主嫌是原籍越南的歸化台灣人,受害者都是越南人,約10餘人,詐騙金額折合約新台幣825萬元。
外交部表示:本案涉案台灣人涉假冒越南公安恐嚇越南被害人詐財,將配合越南警方調查並接受越南司法審判,台灣須尊重越方享優先司法管轄權。
外交部表示:目前6名涉案台灣人拘留於越南平陽省志和監獄,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獲報後,已洽排探視事宜,台越警方也已展開合作,以共同打擊跨國犯罪。
外交部接獲訊息後,即責成駐胡志明市辦事處,依「台越合作預防及打擊犯罪協定」向越方了解案情,並即探視及維護國民司法權益。
跨國詐騙頻傳 時代力量提從兩方面修法
時代力量黨團今天上午舉行黨團大會後記者會,並發布黨團聲明稿表示:面對跨國電信詐欺犯罪,需要在司法程序都能有效進行的情況下,才能真正地釐清真相。也唯有司法主權能夠確實保障的情況下,才能提高犯罪偵辦的能力,達到瓦解詐騙集團,打擊犯罪的效果。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在強化犯罪偵辦部分,為維護台灣的司法主權,確保刑法於跨境犯罪有效實現。並便利司法互助及引渡請求時積極主張,將本國人於外國之犯罪,修正為於犯罪地亦有處罰規定的情形,即適用刑法規定,不再以重罪為限。
徐永明說:這是參考德國刑法做修正,刪除刑法第7條「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之不當限制,修正為「除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外,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2條以外之罪,皆適用之」。
立委林昶佐表示:在「推動受害求償」方面,黨團將全面檢視現有法令,推動集團詐欺的受害人保護。具體從推動被害人的訴訟程序參與,及強化犯罪所得扣押制度,以使得被害人能夠得到求償。
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表示:明天(20日)國家代表團將前往中國處理肯亞案後續。自2011年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清楚的原則是:人與卷證必須併行移送,這個原則最近遭到破壞,希望代表團到中國能嚴正要求陸方落實這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