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坑民 續約土地使用權收房價三成做費用
中國浙江省溫州市一些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即將到期,近日有消息傳出,溫州國土資源局規定,這些住宅業主若想續約,就要重新被徵收土地出讓金,金額相當於房產交易價格的1/3甚至1/2,引發熱議。分析人士表示,歸究到底,是因為中國老百姓喪失了擁有土地的權利。
綜合陸媒消息,溫州市有一批住宅的土地證上標明有20年土地使用期限,從去年開始,這批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相繼到期或即將到期。按照溫州市國土資源局說法,必須繼續繳納大筆土地出讓金,才能繼續居住。
溫州市計畫,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重新評估土地價格,然後計算出土地出讓金,需要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表示,這相當於300萬(人民幣,以下同)的房產要繳納100萬的土地出讓金才能續約。
據悉,2007年3月中共《物權法》中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是其中並沒有說明如何續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近十年來,官方也沒有給出相應說法。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官員承認,那些土地使用權期滿的民眾,很多是收入較低的人士,再次繳納高額土地出讓金會給他們造成很重的負擔。
中國人其實只是在花錢租房
此事件發生後,引發網民熱議:「看誰還敢買房。租房是最好的選擇。」「土地是誰的?這個國家不是人民的?是少數人的?」「在中國大地上就沒你一分土地是自己的,買一套房子就買一個殼。」
公開資料顯示,1990年5月,中共國務院頒布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有償出讓,居住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
鳳凰財經4月16日針對溫州這一消息,發表〈所有的房東,都是一個長期租戶?〉一文提到,1949年之後,中國所有土地不再歸屬民眾所有,而是歸為國有(中共所有)。也就是說,老百姓失去了擁有自己土地的權利。
財經人士黃生4月17日發表文章質疑,中國的房地產是否有投資價值?因為花錢購買房地產只是租了一個土地使用權,而且租金昂貴,到期後還要再次交錢,這意味著同一塊土地可以多次收費,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溫州的這一事件後,恐怕會有其他地方政府效仿,因為地方政府又可以通過土地使用權到期續繳費用來收錢,這也成了地方政府變相斂財的工具。
著名經濟學家謝田曾經撰文表示,「70年使用權」臭名昭著,70年下來,中國人什麼權益都沒有,因為他們只是向中共付了70年的租金,在中共治下,中國民眾從來就未能真正擁有房地產的產權,而只有可憐的、70年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