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標錯價 5月中起業者須埋單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日公布,預計1個月後,即5月中旬,舉凡消費者網路購物完成下單流程,業者也回覆收到訂單、願出貨,不論標錯何種價,業者都必須買單。(中央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日公布,預計1個月後,即5月中旬,舉凡消費者網路購物完成下單流程,業者也回覆收到訂單、願出貨,不論標錯何種價,業者都必須買單。(中央社)](https://img.epochtimes.com.tw/upload/images/2016/04/11/192201_medium.jpg)
為解決新型態的消費爭議,避免因實務操作方式未臻明確而產生消費爭議,經濟部乃研提「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修正草案」,行政院消保處11日審議通過,未來網路交易只要買賣雙方確認後,一旦訂單成立,儘管事後發現標錯價,賣方仍須按所標價格照常出貨,預計1個月後,5月中旬上路。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網路常發生標錯價的購買糾紛,為解決此問題,在斟酌《民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參考歐美做法後,經濟部於是研提「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修正草案」,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
陳星宏說明,簡單地說,一旦買家確認訂購商品資訊,賣家也確認無誤,訂單就成立,即使事後發現標錯價,賣家也不可反悔,網路機制內部若發生疏失,也一樣要由賣家埋單,否則可依照《消保法》最高處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