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早退 職工延退 公理何在?(上)
新華社4月8日發布新媒體消息圍繞〈幹部「早退」現象質疑:以待遇騰位子合情合理合法嗎?〉針對一則湖南有的縣推行幹部「提前離崗」政策的新聞引發網民熱議,該政策鼓勵老幹部提前離崗給年輕人騰位子,並給主動申請離崗的幹部適當提高待遇。
湖南一位原基層幹部告訴記者,一些50多歲的幹部把身體健康與家庭看得很重,在沒有提拔空間和晉升可能的情況下,更願意早日「平穩著陸」,回歸家庭。「我也是搭上了這趟順風車,可以退休,現在就陪妻女四處看看,帶帶外孫。這對於很多身在官場心卻已遠的老幹部來說是件好事。」一位已辦理「早退」手續的幹部說。
官員「以待遇騰位子」的「早退」政策可以令官員「平穩著陸」、回歸家庭,其實廣大企業職工更期望有這種幸福人生,遺憾的是後者正面臨著與官員截然相反的命運,那就是正在大力推進的延遲退休政策。
事實上就像媒體普遍揭示的,類似湖南曝光出來的幹部用官帽換待遇、換「早退」現象遠非只有湖南存在,中國其他省分早已有之甚至普遍存在。只是當這種政府拿財政資源鼓勵幹部提前退養的政策,與目前國家正在拚命推動的企業職工延遲退休政策不期而遇時,顯得那麼的刺眼。官員們是看到提拔無望,乾脆趁機用官帽換加薪,用他們的話說是「平安著陸」。而企業職工呢?同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憑什麼官員可以提前退休還大幅提升待遇,職工卻必須「與國際接軌」延遲退休?恰恰相反的是,職工延退的實質卻是給國家多交錢少拿錢,多上班少休息,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政策,到底是什麼道理?職工延退沒有商量,幹部「早退」大張旗鼓,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群眾路線」?
說到底,幹部「早退」換待遇,本身就是一種公然的行政腐敗,也成了積極制定並推進職工延遲退休政策的照妖鏡。
照講《勞動法》對所有公民退休都有著相同的嚴格規定,即使是企業職工也必須是從事有害工種才能享受有限的提前退休待遇,難道那些一向養尊處優的官員也真的成了「有害工種」了嗎?
有意思的是,記者採訪不少幹部認為實行「早退」政策後,幹部職業生涯「人生苦短」,提拔晉升「時不我待」。一些30至40歲年齡段的幹部,心理變化十分微妙。尤其部分40歲以上幹部,覺得自己「未老先衰」,失去了晉升的「想像空間」,「工作熱情、積極性什麼的都無所謂了,未來最重要的是不得罪人,不做錯事,平平安安熬到50歲『早退』。」所謂「平平安安熬到50歲『早退』」,放到時下腐敗幾成常態的官場環境下還真是耐人尋味。如果僅僅只是升官無望,總還能夠以自己的經驗和技能多少為國家做點事,發揮哪怕一點點餘熱吧?憑什麼可以堂而皇之的提前退休並提升待遇呢?(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