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不當黨產 學者建議立專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4日舉行「政黨法草案」公聽會,針對「不當黨產」是否納入「政黨法」處理,與會學者多數認為,不當黨產問題處理或追討的過程太過複,應另立特別條例,切割處理,而非併入政黨法內。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盈德表示,在政黨財務部分,不外乎就是要處理國民黨的黨產問題,它歷史上面的包袱,應該要與政黨法切割處理,用一個特別條例來處理。政黨法是綜合性規範,是對所有的政黨,用來處理國民黨的黨產問題,可能會出現掛一漏萬。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則指出,政黨法不該處理不當黨產,這是兩回事,不應該放在一起。以德國為例,德國是少數有訂定政黨法的國家,它從威權走向民主的國家,其歷史背景與台灣類似,台灣應立政黨法,在憲法層次規定政黨地位。
至於政黨補助門檻降部分,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傳賢表示,世界各國政黨財務來源分成政府補助、黨費、政治獻金,台灣的政黨補助金門檻為3.5%,與OECD各國的2%、1%相比,確實不利小黨發展,建議將政黨門檻降低,但個人得票每票補助也該降低,從每票50元降到20元左右。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則指出,要再降低政黨補助門檻,大部份人都贊成,但每票補助金額降低、補助金額要有總量管制概念。不過以目前政黨補助門檻來看,若台灣降低到1%,約有10個政黨可以領補助金,增加的金額約為幾百萬,並不是太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