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規範不當黨產? 內政部:已有黨產條例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審查《政黨法》草案,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於過去取得具爭議或不當財產的認定、調查及後續處理方式,立委陳怡潔質疑,各黨黨團提出的版本都有「不當取得財產」的相關後續處理方法,行政院版本卻沒有,對此,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回應,《政黨法》應是規範政黨運作、組織為主,黨產的問題,放在黨產條例中處理比較好。

根據政院版的《政黨法》草案,政黨經費與收入來源以黨費、依法收受的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等為主;政黨應每年向主管機關提出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且政黨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至於特定政黨過去「不當」取得的財產,行政院認為可以逕循司法訴訟或其他途徑處理,不需立法規範。

陳純敬指出,《政黨法》是規範政黨的成立、組織、運作方式,對於黨產部分,已經有黨產條例處理,兩者應該要分開來。

至於「婦聯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陳純敬說,婦聯會依法登記為政治團體,應由《人民團體法》規範;關於婦聯會財產提報問題,今年有2次發文提醒,但至今沒有回應,內政部沒有法律授與權力,因此沒辦法做行政上的處分,不過內政部會再次拜訪,若婦聯會堅持不提報,將會對外做正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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