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修法 產假8週變14週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左起)、李彥秀、王育敏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她們將共同提案修正《勞基法》,主張將產假由目前的8週延長至14週。(中央社)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左起)、李彥秀、王育敏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她們將共同提案修正《勞基法》,主張將產假由目前的8週延長至14週。(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選在3月8日婦女節當天,國民黨女立委李彥秀、王育敏、張麗善等人召開記者會表示,全世界僅14%國家的產假不滿12週,台灣更是東亞國家中最低,因此她們將共同提案修正《勞基法》,主張將產假由目前的8週延長至國際勞工組織規定標準的14週。不過勞動部解釋,國外是把產假與育嬰假相加,台灣則是分開,因此婦女不僅享有8週產假,還有最長2年的育嬰假,其實福利是優於國際規定的。

李彥秀表示,我國《勞基法》的產假規定已經數10年未調整,仍然停留在《工廠法》時期的8週,對於女性勞工的生育環境極不友善。目前有51%的國家提供婦女至少14週的產假保障,20%國家有18週以上的產假,只有14%國家提供不到12週的產假,對照我國法令仍停留在只有8週的產假,在東亞地區更是敬陪末座,其他像是中國、日本都有14週;柬埔寨、印尼、寮國、泰國都有13週;緬甸也有12週。

不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雅芬解釋,其實國際勞工公約規範的產假,其基本精神包括照顧母體、出生嬰兒的健康,所以希望給予14週的產假,但各國定義不同,有些是將產假與育嬰假合併計算,我國則是產假與育嬰留職停薪假拆開,且我國規範並沒有比較少,也符合國際勞工公約的精神,但產假是否需調整,仍要等統籌考量後再回應。

不過李彥秀認為,產假與育嬰假的概念完全不同,產假由資方完全負擔,但育嬰假卻只能拿到6成的薪水,如果不趕緊回到職場還可能被老闆為難,因此婦女多半會急著回去工作,呼籲政府不能只靠發放育兒津貼來刺激生育率,勞動部應該站在勞工的立場有更積極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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