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產假不敢生 高教工會籲兼任教師納勞基法

科大兼任教師蔡依伶(右2)說,對懷孕女性的法律保障,兼任教師都不適用,盼教育部和勞動部不要再拖,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高教工會提供)
科大兼任教師蔡依伶(右2)說,對懷孕女性的法律保障,兼任教師都不適用,盼教育部和勞動部不要再拖,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高教工會提供)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高教工會表示,由於大專兼任教師至今仍遭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在缺乏工作權的保障下,兼任教師根本不敢生育,否則,得在生育過程中歷經種種困難,還得擔心下個學期丟了工作。因此,高教工會呼籲勞動部、教育部,讓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以保障生育期間的勞動及工作權。

高教工會指出,兼任教師依《性平法》第15~25條在生育期間享有產假、陪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等保障,但對於大專兼任教師來說,在缺乏《勞基法》的相對應保障之下,這些生育保障都只是「看得到,卻用不到」的虛假保障條款。

在南部科大擔任通識課程的兼任教師蔡依伶說,兼任教師大都只能請「無薪產假」,而且還得自己找代班老師,產假期間的鐘點費就給代課老師。她強調,自己雖有繳勞保,卻無法請產檢假、育嬰假等,且做完28天月子就需回校上課,而一般大學的專任教師,生產則享有近2個月的產假。

蔡依伶表示,希望教育部和勞動部不要再拖,讓兼任教師可立即適用《勞基法》。因此,高教工會呼籲,勞動部應立即要求各大專院校,將編制外的教師納入《勞基法》;教育部應告知各大專院校,須依照《性平法》的規定讓專任教師也享有生育期間的各項保障,若校方違反,應予以開罰並公布該校校長姓名。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回應,若有兼任老師覺得相關權益受損,可透過《性平法》尋求救濟途徑提出申訴,至於兼任老師請產假要自己找代課老師等問題,也將邀集各大專校院開會研商如何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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