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客 胡宗賢判20年定讞

【記者蕭軒/綜合報導】

最高法院27日審結高鐵「炸彈客」胡宗賢殺人未遂,判囚20年,共犯朱亞東亦觸犯2個共同殺人未遂罪,被判10年6個月,全案定讞。

2013年4月12日,胡宗賢放置2個行李炸彈於高鐵列車上,另外2個行李炸彈放在時任立委盧嘉辰服務處,所幸4顆炸彈因設備問題,皆未引爆。

法院判決指出,胡對社會不滿,身為執業律師卻製造高度危險炸彈,企圖引發社會重大傷亡與恐慌,藉機操作放空期貨獲利,由於適逢關帝君祈福活動,若炸彈爆炸後果不堪設想。

高等法院更一審時,胡全部認罪,請求輕判並交保,合議庭痛斥,胡的行徑惡性重大,朱則貪圖高額報酬參與犯案,兩人皆觸犯2個共同殺人未遂罪,胡被判處20年徒刑,朱則被判刑10年6個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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