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瘓國道為言論自由 法官判裁罰無效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因不滿資遣費計算及轉介工作安排不當,2014年10月25日集結在國1停車癱瘓國道抗爭,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並收到106張6千元的最高罰單,總罰金達63萬6千元。自救會另向桃園地院提起撤銷罰單之訴,法官錢建榮認為,警方逕行舉發違背正當法律程序,且「是象徵性言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行政處罰應限縮退讓。」

桃園地檢署去年10月認為,警方事先掌握情資,且內側2個車道可供車輛通行,並未阻斷國道通行也沒造成往來車輛危險,偵結將106人均以不起訴處分。

對此,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在判決中指出,收費員幾乎都在高速公路工作,「有什麼比在高速公路上抗議更能表達他們的心聲?」認定裁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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