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遭迫害 原山西居民潘學峰告江

潘學峰於2015年7月向中共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記者伊玲/攝影)
潘學峰於2015年7月向中共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記者伊玲/攝影)

【記者高靜、伊鈴/報導】

旅居加拿大的原山西大同市法輪功學員潘學峰,於2015年7月向中共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要求澄清事實,為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恢復名譽,公開道歉,並賠償受害者精神與經濟損失。

2000年12月17日,潘學峰和她的丈夫同時被判3年勞教,被關押到山西省太原新店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裡,潘學峰不准睡覺,有時不讓上廁所,有時不給吃飯,還要長時間做奴工。有時每天只允許和衣睡兩個小時。還經常遭到警察及其唆使的吸毒犯、殺人犯毒打,把她拉到水房裡用鞋底打。

潘學峰說,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什麼法律都不講了。因此,為了彰顯人間正義,江澤民必須受到審判。

黑龍江法輪功學員告江

黑龍江省鶴崗市64歲的法輪功學員趙淑玲,2015年8月向北京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致其遭受4年以上的冤獄折磨、多種酷刑、九死一生;丈夫甚至被勞教所迫害致死。

2001年12月,趙淑玲被非法逮捕,非法羈押到鶴崗市第一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4年;她在哈爾濱女子監獄整整被迫害了4年。2005年8月5日才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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