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管制生煤條例 藍綠爭議中三讀通過

藍綠黨團多次折衝,最後由林士昌議長(左二)做出決議,宣布通過三讀。(記者黃玉燕/攝影)
藍綠黨團多次折衝,最後由林士昌議長(左二)做出決議,宣布通過三讀。(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經過聽證會邀集各界充分表達意見,23日在藍綠黨團互控「打假球」爭議中,由議長林士昌宣布三讀通過。市長林佳龍則表示,管制生煤已是全民共識,台中跨出歷史的第一步。

議員楊正中表示,經聽證會中專家建議,台中空汙應總量管制,並加嚴排放標準,原4年減少汙染量40%,應改為每年減少10%,並給台電10年緩衝期,若繼續燒生媒,就要退出台中市。議員李中也建議,條文應規定環保局每年檢測及檢討管制本市空氣汙染總量,其中PM2.5應於10年內降至15微克,並全面禁止燃燒生煤。

議員江肇國表示,空汙不只是台中問題,還包括彰化、南投,是區域治理問題;總量管制需中央協調,且要中央立法配套的措施、應脫鉤處理,不然最後送中央恐被無效退回,就是在「打假球」;今天是處理生媒,與其他汙染源無關,要加嚴辦法,建議可以附帶條件通過。

議員蔡雅玲呼籲,「捍衛呼吸權、為台中人爭一口乾淨空氣」,不要打假球,不要技術性杯葛,不要淪為政治談判籌碼,支持就大聲說出來。

議員陳淑華、陳世凱則指出,空汙不是一天造成,所以解決問題也不是一蹴可幾,要一步步完成,建議移動及逸散汙染源,可透過其他法規訂定進行控管。

林佳龍表示,不能侵犯中央權職權,法案是經過深思熟慮訂定,環保署要進行總量管制,有一定的認定標準。過去經過溝通,台電已同意降載,除了管制生媒,其他汙染源也可以立法。

針對《自治條例》規範4年減少40%的生煤量,林佳龍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10座機組中1到4座機組老舊,因此規劃分4年轉為燃氣,加上市府推動,相信台電可以做得更快。

經藍綠黨團多次折衝,最後由林士昌做出決議,《自治條例》第3條第2項——每3年重新檢討空品狀況,修正為每1年。並附帶決議自公布實施後第三年起,每年檢測管制空汙總量,其中PM2.5每年應減少10%,並於10年達成15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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