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生煤條例無效? 李進勇:聲請大法官解釋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遭環保署以違反《地方制度法》及《空氣汙染防制法》為由宣告無效。雲林縣長李進勇8日痛批,中央政府對財團營運「呵護有加、無微不至」,對環境保護、國民健康「鮮少照顧」,中央政府躲在台北,吸不到汙濁空氣,雲林縣民卻長期承受嚴重後果。「地方政府不能在那等死」,將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同時聲請大法官解釋。

李進勇指出,中央、地方政府原本應攜手合作,為維護環境、空氣品質及人民健康努力,但現在的中央政府卻為了發展經濟與財團聯手,犧牲國民健康,讓人痛心失望。他會以全體縣民健康為前提,全力爭取縣府自治立法權。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長王服清說,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及法律規範前提下,享有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權限,環保署以行政解釋權凌駕地方政府立法權,令人遺憾。

李進勇表示 ,自治條例中央與地方權限的爭議部分,雲縣府將報請立法院會決議,至於環保署認為自治條例違反中央法令,專家、學者各有不同面向觀察,將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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